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与不适用的场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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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哪些场所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适宜使的场所
    (1)电器设备材料、棉花、橡胶、纺织品、烟草及纸张、汽车、飞机等固体物资仓库等。
    (2)储存石油、苯等易燃液体的仓库。
    (3)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电缆夹层、锅炉房、油泵房以及油码头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 (或车间)。
    (4)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煤矿矿井、地下商场、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地下建筑工程。
    (5)计算机房、大型邮政楼、图书档案库、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
    (6)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7)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可以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不适用哪些场所
    (1)由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是导体﹐进人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后会形成短路﹐将设备击毁或造成其他事故﹐因此不能直接应用于裸露的电器设备 (指接点或触点暴露于空气中的设备)﹐而应对其进行封闭﹐使泡沫不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否则必须在断电之后﹐才可喷放泡沫。
    (2)对于硝化纤维素、火药等物质本身能释放出氧气及其他强氧化剂而维持燃烧的化学物品﹐由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即使覆盖、淹没隔绝了空气也不能扑灭这类物质火灾﹐因此不能使用。
    (3)由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破裂后是水溶液﹐因此不能扑救有遇湿易燃性物品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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